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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重视患者生存质量的评价,肿瘤临床界也不例外,1984年,Schipper提出,“有效的治疗并不需要肿瘤的完全消退,机体的反应性对治疗最为重要”。与此同时我国肿瘤界也开始了对生存质量的关注。
我国治疗肿瘤著名专家孙燕教授指出,“人们不再满足于将肿瘤治好而病人变成残废或功能严重失调因而过着悲惨生活的情况”。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在治疗中得到了越来越高的重视。
2003年,美国FDA官员发表文章总结近13年来抗肿瘤药物审批观念的变化,转而强调生存期的指标,认为有效率是不足的,不能反应真实的临床全部利益。
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下,2004年2月,CSCO-益佰肿瘤临床战略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认识到中医药治疗恶性肿瘤是多途径多层次的综合作用,带瘤生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其疗效特点。
因此,要客观评价中医药疗效,有必要在现有的肿瘤疗效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出一种更能体现出中医药疗效特点,又适应现代医学要求和发展趋势的标准。
专家们就肿瘤中医药治疗评价标准达成最新共识,认为:
1、中医药是有确切疗效的,任何自然的东西都是适合生存规律的;
2、建议中医肿瘤治疗用以下评价标准:PFS/TTP(肿瘤无进展生存期)作为第一评判标准;生活质量作为第二评判标准;
其他:中位生存期、有效率、一年生存期等等。
中医治疗属于整体治疗,其疗效也是整体的,不能单纯以局部瘤体的变化程度作为判定依据。以牺牲患者生存时间特别是生活质量为代价,追求杀灭“最后一个癌细胞”,即使肿瘤完全消失,从伦理学角度以及临床实际来看,这种“疗效”也是毫无意义的。
例如临床中医治疗晚期肿瘤,患者的临床症状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生存时间也有所延长,但瘤体未能缩小甚或继续增大,按照传统的疗效标准可以判定为无效,而这显然是不符合临床事实的。
事实上这是目前中医肿瘤临床的一大困惑,也是中医在肿瘤研究领域处境尴尬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中医药研究者必须直面并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解决的方法,就是要从疗效的评价上寻找突破口,进而为自己准确定位。
大量的临床及实验研究已显示,中医药在肿瘤治疗中的疗效与以杀伤为目的建立的西医疗法疗效不同。
临床可以观察到,患者症状减轻、体质改善;并通过稳定瘤体、缓解症状使患者长期带瘤生存。其主要表现在瘤体缩小不一定明显,但患者自觉症状明显好转、体质改善,或可伴有生存期延长。
与现代医学治疗疗效,瘤体在短期内缩小,而体质和生活质量也明显下降,短期内局部复发或出现远处转移等有很大差别,且后者并不一定能明显延长生存期。
例如,陈志峰等曾用Meta分析法统计了我国近7年,单纯采用中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并以单纯化疗作对照的文献,累计病例1909例,结果显示,中药组的稳定率(CR+PR +NC)是化疗组的2.1倍,而化疗组的有效率(CR+PR)是中药组的1.48倍。但中药组中位生存期335.4天,化疗组231.8天。其它肿瘤的治疗也有类似结果。
显然中医药的疗效特点是使患者带瘤生存,同时生存期的生活质量也可得到提高。
概而言之,中医药的治疗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中药治疗能够明显改善肿瘤患者的症状、稳定病灶、增强体质,提高对治疗的耐受性,使患者顺利接受各种治疗;
提高患者免疫功能;
增效减毒:与放化疗结合治疗肿瘤病人,明显减少其毒副反应发生率;
治疗并发症:如缓解癌性发热、减轻癌性疼痛等;
部分病人生存期得到延长;
其它:如调节机体功能,改善患者的心理症状等。
而中医药要实现这些治疗作用,在于选择合适的应用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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